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 保护 我国 视角 完善 海岛 立法
另一方面 , 因为无居民海岛一般距离大陆较远 , 其地理位置决定其所有权不宜由管辖能力较差的集体组织来行使 。
同时 , 无居民海岛的利用特点是投入大 , 回报低 , 缺乏对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诱因 , 这也决定了无居民海岛不适合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
更有甚者 , 无居民海岛往往事关国家重大的政治、经 。
7、济和国防利益 , 对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将会受到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限制 。
因此 , 实行对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 , 有利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对无居民海岛进行统一规划和长远建设 。
何况 , 确定无居民海岛归属国家所有 , 并不会影响 对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 。
故此 , 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制度是一种比集体所有权制度更为合理的制度选择 。
虽然我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宣布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 5 但其效力层次较低 ,说服力不足 , 本文认为 , 我国今后的海岛基本法必须对此予以明确宣示 。
2. 海岛使用权的分类及其特殊性海岛使用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海岛进行使用并收益的权利 , 其权能包括对海岛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 。
8、权 。
与海岛的分类相适应 , 海岛使用权可分为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
海岛使用权因为类型的不同 , 与陆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包括对海岛土地的用益权 , 在海岛上进行耕作、畜牧的永佃权 , 在海岛上兴建建筑物、工作物或种植植物而使用海岛的地上权 , 这些权利在民法上可归属于用益物权 。
此外 , 有居民海岛使用权还包括取水权、采矿权与狩猎权等准物权 。
依此 , 有居民海岛使用权与陆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同一类型的权利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我国自然资源法体系中的一项权利 , 既具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自然资源权利的共性 , 又具有一定的区别于其他自然资源权利的特殊性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有居民海岛使用权的 。
9、内涵不同 , 其区别体现在:( 1)两者的权源不同 。
前者的权源是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而后者的权源是有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 。
( 2)两者使用的主要目的不同 。
除了有特殊用途的海岛之外 , 使用无居民海岛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海岛本身 , 而在于获得滩涂及附近海域的海产品养殖权;而对于有居民海岛的使用与对于陆地上自然资源的使用相比 , 两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
( 3)两者的功能及使用价值不同 。
与有居民海岛的功能及使用价值相比 , 无居民海岛不仅是国家所有的财产 , 具有经济利益 , 而且还承担着生态保护、国防安全、领土确定、科学研究 等多方面的功能 。
无居民海岛的经济价值与其他价值相比处于次要地位 , 因此 , 在设定无居民海岛 。
10、使用权时 , 经济因素并不是首要衡量和考虑的问题 。
国家可以对特殊用岛的使用权人不征收使用金 , 但应当加强管理和控制 , 采取申请审批方式 。
( 4)两者的内容略有差别 。
两者虽然都不是单一和简单的权利 , 而是一系列子权利的集合 , 如取水权、土地使用权、渔业权等 , 甚至在观念上和实践中还包含附近海域使用权的内容 。
但一般情况下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以整体无居民海岛资源作为客体 , 包括岛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壤、砂石、动物、植被、淡水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等 , 如此更有利于海岛生态的维护 。
这方面与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存在不同 。
因此 , 海岛法对海岛保护与管理的规定必须考虑海岛使用权的特殊性 , 并根据其不同的类型制定不同的保护与管理措施 。
。
11、3. 海岛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完善海岛使用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必须申请登记 , 便于管理 , 也有利于交易 。
海岛使用权一经登记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权利登采访人员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并且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相同的此项权利再次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 , 即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
而且 , 信赖此项登记的善意第三人 , 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 即该项登记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 应该要求对海岛使用权实行强行登记制度 , 即不采自愿原则 。
海岛使用权的登记机关是谁?本文认为 , 这要结合海岛分类的情况及实际中的做法区别对待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5/0023727569.html
标题:我国|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