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学习 >

关于|关于学生职业规划汇编五篇( 七 )



按关键词阅读: 汇编 职业规划 学生 关于


三、职业定位通过第一部分的自我认知与第二部分的对可能影响职业选择的环境因素分析 , 我认为我的最理想职业选择是组合式的职业规划 , 即:(一)行业选择1、近期职业目标(即未来15年之内):法院审判人员;
2、远期职业目标(即未来15 。

34、年以后):学术机构研究人员这样规划的具体理由是:第一、“性格使然” 。
自认为比较擅长思辨和理论分析 , 从事法院审判和学术研究会是不错的选择;
第二、符合通常认知事物的规律 。
先学习理论 , 后实践 , 最后再回到理论研究 。
这样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通过实践反哺理论 。
第三、法律职业特点之要求 。
法律职业固有的魅力令我终生为之追求 , 而法律之较强的实践性 , 又决定实践的重要性 。
两者结合 , 我认为 , 是最好的选择 。
(二)地域选择由于在我的职业规划中的行业选择方面 , 法院公务员是自己的首选 , 结合第二部分“地域环境分析”中的论述 , 我会在地域和法院级别之间 , 更加看重工作单位的级别以及实务工作对自己未来研究的价值 。
我偏向于选择地方省 。

35、市的中级法院 , 尤其是家乡省份的中级法院 。
四、实现计划(一)短期计划(在校期间)1、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期间(1)尽可能的修读本专业的额定课程 , 研习理论 , 将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进一步巩固 , 形成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
(2)学术研究方面 , 多思考、多总结 。
批判性认识已有理论 。
及时将想法形成论文成果 , 争取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成果;
(3)实习 。
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到相关法院实习 , 提前接触理想目标职业 。
2、研究生入学第二年期间(1)根据前一年的表现和自己的能力 , 决定是否申请提前毕业 。
如果提前毕业 , 尽早着手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 准备公务员考试;
(时间安排较仓促 , 不推荐 , 除非有足够把握)(2)如果决定不提前毕业 , 也需要构思学 。

36、位论文的撰写 , 最好形成初稿 , 争取写一篇优秀学位论文;
(3)实践 。
在专注研究的基础上 , 有选择的实践 。
适度关注法院考试 , 物色目标地域的法院 。
3、研究生入学第三年期间(如果未提前毕业)(1)准备毕业事项 , 争取顺利毕业;
(2)积极准备目标地域(可以是一个 , 也可以是多个)的法院公务员考试 。
同时也要适当注意其他就业路经 。
(二)中期计划(法院入职后到进入科研机构前)1、考察期期间 , 要积极表现 , 取得相关人员的肯定与信任;
尽快适应法院的工作氛围和节奏 , 争取一年的法定期间后能够顺利转正;
2、入职五年之内 , 争取到刑事审判庭的业务骨干人员 , 最好能够担任相关领导职务;
3、入职五年之后 , 十年之前 , 争取进入法院的研究室 , 从 。

37、一线审判到理论研究的转变 , 为专门的学术研究做好准备;
4、入职十年之后 , 争取再深造的机会 。
选择刑法或者刑诉法作为自己的专业 , 到更高层次的院校 , 取得博士学位 , 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为进入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
注:此为法院工作规划 , 也是跳离法院的“时间安排” 。
在职期间 , 要注重不断学习 , 尤其要注重理论前沿的发展 。
(三)远期计划(进入科研机构之后)1、未来十五年之后 , 进入科研机构 , 潜心进行学术研究 , 争取就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多出成果 , 并取得一定成就 。
如果机会允许 , 尽量去国外的一些机构作研究 , 比如德国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即马普所)、日本的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和美国的相关法律研究机构等等 。
2、除了科研之外 。

38、 , 我还有一个与职业规划无关的心愿 , 就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 , 可能是退休之后 , 在家乡的山区 , 在争取社会资源的前提下 , 为那里的孩子们建立一所现代化的小学 , 以弥补当地教育的落后状况 , 为其中的每一个孩子“插上梦想的翅膀” 。
五、评估与调整职业生涯的规划是且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调整的过程 。
因为计划是固定的 , 但是现实具有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 , 所以需要制定一个评估与调整机制:(一)短期的评估与调整 。
研究生阶段的中后期 , 重新审视自己的是否适合从事法院审判工作 , 因为理想与是否适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如果适合 , 继续按照既定规划进行;
如果不适合或者公务员考试不第 , 选择其他职业路经 , 比如“律师学术科研人员”、“书面评论员学术科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0/0023837308.html

标题:关于|关于学生职业规划汇编五篇( 七 )


上一篇:人教版八年级上册英语习题课件|人教版八年级上册英语习题课件 Unit10 Period 4 Section B(3a-4)

下一篇:诊所|诊所感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