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销售 担保 国际货物 论文 知识产权
所以 , 笔者拟对公约第42条提出一个新的版本: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 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 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如果进行调查就会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 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肯定性行为的方式同意的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有疑问或其他情况下 , 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中被排除 , 即如果第三人权利或要求的存在: a)在订立合同时已被买方知道或不可能被忽视;或者 b)是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等精确性指示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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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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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际货物|国际货物销售担保知识产权论文(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