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研究 基于 广告 代言 刑事责任 虚假
如果 广告代言人已经明确获悉虚假广告的信息而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合谋 , 为其进行积极的代言宣传 , 表明其主观上已经明确知道肯定是虚假广告 。
广告代言人一般都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公众人物 , 基于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来引导公众购买商品或服务 , 从一般生活准则来讲 , 广告代言人也就应当对公众负有一定的义务 , 也就是自然审慎义务: 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质、用途等方面有亲身的体验 , 起码 。
11、得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和了解 , 而且必须对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然而我国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却并未把这种审慎义务确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 , 立法上没有任何关于广告代言人义务的规定 , 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广告立法上的不足 。
外国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就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审慎义务 , 如美国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必须是产品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 , 而且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部分必须有事实依据 , 否则就会被重罚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1/0023864774.html
标题:基于|基于代言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研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