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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督查制度 。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 ,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
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 ,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可依据本意见研究出台具体的监管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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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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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工商局营运综治意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