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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工商局营运综治意见



按关键词阅读: 工商局 意见 营运 综治

1、工商局营运综治意见为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 , 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 , 结合我县实际 , 提出如下综合治理意见: 一、综合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 , 部门联动;源头治理 , 属地管理;严管重罚 , 标本兼治 。
(二)工作目标: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 。

2、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
二、强化属地管理 , 完善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监管的责任主体 , 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
(一)县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具体负责“三车”治理协调监督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 落实专人负责 , 建立辖区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 , 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 , 开展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 切 。

3、实提高“三车”交通安全营运综合治理的成效 。
县政府将把各乡镇(区)“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 实行一票否决 。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 , 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 并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
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做到关口前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创新机制 , 落实责任 , 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 。
(一)县建管局要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 , 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 , 应当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 。

4、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
(二)县市容局要与有关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 , 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 , 应当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要求、运输车辆的登记证予以审查 。
(三)县交通局要与建筑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 。
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 , 要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技术标准、沙石材料装载的规范化管理和企业建立、落实安全运输措施等方面进行审查 , 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 。

5、监督检查 , 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确定合理劳动报酬标准 。
(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无营运资质企业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 , 不得核发相关证件或予以年审 。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混凝土生产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沙石材料运输等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
(一)“三车”营运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 。
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的车辆实行企业化管理 。
企业要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未取 。

6、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 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的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将运输业务委托给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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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局|工商局营运综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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