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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市)区局每年至少要组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以上 , 并争取实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零”的突破 。
15、强化涉农商标及其资源保护 。
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实施重点监控 , 对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 对危害严重 。
7、、社会影响大的侵权案件将及时曝光 。
及时引导市场主体(组织)防止、制止商标恶意抢注 , 保护区域商标资源 , 维护好商标资源权益人(潜在权益人)的正当权益 。
16、强化农产品商标综合运用 。
有针对性组织金融、评估等部门 , 启动农产品商标评估、质押、融资业务 , 共同开发名商标、重点商标的市场价值和潜在效益 , 促进商标的资本化运作 , 真正把农业商标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农业“资本产权” 。
三、合同帮农 , 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17、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
依托龙头企业,大力推行由公司牵头、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农户”模式;
在特色产业的主产区,推行由龙头公司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依托中介流通组织, 。
8、推行由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
依托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牵线搭桥,推行“公司+协会+农户”模式 。
18、引导和支持农超对接 。
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依托 , 在市区选择10家 , 县(市)选择1家 , 搭建农超对接平台 , 指导农户和商家签订协议 , 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 , 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
19、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对辐射面较广的重点涉农经营活动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专业合同示范文本 , 并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推广使用 , 规范合同行为 , 避免出现合同纠纷 ,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县(市)区工商局对辖区重点涉农企业合同 。
9、示范文本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
20、服务涉农主体融资解困 。
允许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 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瓶颈 , 推动涉农主体动产资本化运作 。
21、建立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 。
各县(市)区局对于本辖区涉农企业、中间组织提供的涉农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合同订单)的 , 实行备案管理 。
县(市)区工商局对辖区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率要达到100 。
22、建立涉农合同订单审查制度 。
每个基层工商所确定专人 , 负责辖区涉农合同订单的审查 , 规范经营活动中的合同行为 。
对龙头涉农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 , 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 减少或避免因合同条款不 。
【工商|工商管理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10、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 。
23、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
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 , 结合涉农合同争议的特点 , 建立和完善涉农合同争议调解程序 , 及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涉农合同争议 ,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24、建立涉农合同专项检查制度 。
结合春耕、夏种、秋播三个时段 , 在全市开展农业订单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 , 对设置陷阱、加大违约责任、骗取保证金等利用涉农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 加大打击力度 , 确保农民合同权益不受侵害 。
25、建立涉农合同案件查办制度 。
对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 做到快查、快办、快结 。
对跨区域的涉农合同案件需协查的 , 及时上报市局协调查处 。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农合同 。
11、欺诈案件 , 在查处的同时 , 通过媒体及时公布信息 , 提高涉农主体的防范意识 。
26、培育和发展一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 , 定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申报活动 , 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在媒体和红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 扩大其知名度 , 提高其信誉度 。
四、维权护农 ,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7、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 。
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 , 按照市场巡查痕迹化监管要求 , 实行零距离监管 , 做好监管痕迹记录 。
28、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393.html
标题:工商|工商管理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