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发展 意见 工商 管理局 支持 农村经济
1、工商管理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届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加快建设“四个” , 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 促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 结合农村、农民、农业发展实际 , 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入扶农 , 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放宽名称登记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涉农经营户 , 允许单独使用市辖区域的行政区划 , 允许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对已注销的个体户名称 , 取消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使用的规定 , 从注销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使用 。
2、放宽注册登记 。
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 , 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 , 可自愿办理工 。
2、商登记 , 家庭式种植业、养殖业经营户可自愿工商登记 。
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修理服务、流动性小商小贩 , 除前置许可行业外 , 可免费工商登记 。
3、放宽出资登记 。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者 , 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苗木、牲畜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
对以农业技术出资的 , 技术出资可达注册资本的70 。
4、放宽经营场所登记 。
允许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和各类企业 , 在农村开展除前置许可行业外的可流动销售活动和修理服务 , 办理营业执照时 , 可在经营场所项目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区域 。
5、放宽粮食经营 。
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 , 在农村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 , 登记注册时不再提交粮食收购许可证 。
6、拓 。
3、宽农资经营渠道 。
鼓励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资企业、农业“三站”等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
允许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利用网点从事连锁配送、经营等涉农服务 。
7、实行筹建登记 。
对国家支持鼓励的涉农生产经营项目 , 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
对建设周期长 , 在筹建过程中方可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涉及环保、节能项目除外) , 可进行筹建登记 , 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的筹建 , 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
8、实行试营业 。
对返乡农民工、农民工、农村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 从事个体经营的 , 除前置许可行业外 , 允许试营业六个月 , 试营业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 , 试营业期满继续经营的 , 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
9、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
鼓励农技推广 。
4、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 。
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 , 不限注册资本 , 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免于年度检验、免交注册登记费用 , 对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免于处罚 。
10、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 。
依托地方优势产业 , 按照市场需求 , 大力培育农村市场经纪人 , 实行备案管理 。
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既可以从事居间和行纪,又可直接从事农产品购销 。
二、商标兴农 , 着力提高农业企业市场化能力 11、实行“一所一品” 。
注重培育农产品商标 , 以县市局或者基层工商所为单位 , 建立地理标志和农产品驰名商标培育联系点 , 制 。
5、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驰名商标发展计划 , 大力培育涉农商标 , 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 促进农民增效 。
每个农村工商所每年至少要引导申报注册5件以上涉农商标 。
12、建立名商标梯次培育计划 。
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 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 , 依次确定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目标 , 建立商标梯次发展模式 , 并实现局领导负责的“一对一”服务责任制 。
13、指导农业及农产品附属产业发展商标 。
对农业企业(产品)及其延伸企业(产品)、深加工企业(产品)进行调查摸底 , 帮助制定商标发展计划 , 抓住重点企业和产品 , 实施商标发展“一条龙”服务,组织申报、注册一批“农”字头系列商标和保护性商标 。
。
6、 14、突破性发展农产品重点商标 。
进一步引导、帮助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培育和申请注册工作 。
积极指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品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合作社)”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商标,帮助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重挖掘本地“老”字号商标和具有地域人文特色、历史渊源的商标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393.html
标题:工商|工商管理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