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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职能 , 积极引导 , 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11、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 , 发展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 。
企业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 经企业申请可以以“特许经营”表述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
已和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被特许企业书面同意 , 可以在其企业名称 。
【工商|工商职能发展实施意见】7、和店招广告中登记和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字号 。
12、支持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企业 。
对在社区设立的家庭服务中心(站) , 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其统一管理的维修、裁缝、日用品销售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网点可以实行申报备案 , 不再办照;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 , 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
13、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拓展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 推动把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向事前的规范指导、预警防范和宣传教育转变 , 努力构建以事前防范为主 , 以企业诚信为基础 , 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的长效监管机制 。
加强对服务商标的行政保护 。
积极协助经营者加强服务商标的使用与管理 , 保护服务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14、完善信用分类监管 。
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行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 , 创新和推进远程行政指导 , 建立健全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监管机制监管办法 , 倡导诚实守信 , 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 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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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443.html
标题:工商|工商职能发展实施意见(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