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方案 重大 跟踪 过程 方式 工程造价 变更 探讨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在结算阶段一并处理(含人工、材料上涨造成的补偿) 。
(3)以原合同为基础 , 对原合同739颗桩各种桩径设计调整导致增加的混凝土或钢 。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过程跟踪中重大变更方案比选方式的探讨】7、筋按与招标图纸之间的量差重新核实变化工程量 , 对其中的混凝土及钢筋变化量对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中消耗量 。
而对于根据桩位确认新增的774颗桩除调整消耗量外对政策允许的人工和无法掌控的钢筋价格予以调整 。
(三)方案的选择与排除 (1)方案一的提出理由及排除理由 。
提出理由:原合同中对于合同范围及合同内容有详细的约定 , 且在设计施工图说明中有设计图中护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调整的文字描述 , 且在施工单位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护壁混凝土厚度描述与设计有细微差别 , 因此对合同约定的739根桩可严格执行原合同 。
而对于增加的内容在合同中有约定按云南2003版清单计价规则处理 。
排除理由:设计图纸中护壁可根据情况深化的文 。
8、字描述在设计图版本变化后设计、监理现场人员要求下不允许变动 , 且合同外按云南2003版清单计价规则处理存在较大的障碍 , 如桩深变化、空桩段变化等 , 对比分析后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2)方案二的提出理由及排除理由 。
提出理由:根据合同中描述 , 由于设计施工图变化导致的造价调整 , 可根据是施工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调整方法 , 即参照云南2003版清单计价规则中相关定额计算 。
排除理由:主要理由有三个:1)云南2003版清单计价规则中人工挖孔桩按深度不同定额消耗量存在较大的变化 , 以15米为基础 , 每五米一个量级变化 , 测算后基本是人机增加上一层级的24% 。
若合同内外部分都执行这个原则进行调整 , 则存在按原招投标体系中增 。
9、加部分人机费部分根据桩长的不同每立方混凝土增加单价不同 , 容易形成混乱 。
2)新增774颗桩也执行原合同价则存让施工单位承受无法在招投标中预见的承包风险 。
3)最终遗留的索赔问题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并导致结算的拖沓 。
(3)方案三的提出理由及选择理由 。
该方案与方案二的区别仅在于将合同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 第一部分:原合同739根桩;第二部分:设计变化导致增加的774根桩 。
由于本合同属于施工承包合同 , 承包方根据雇主提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 在招投标清单范围内根据桩位确认的739根桩不论深浅 , 除设计变更外的一切费用均包含于清单单价中 。
而增加的774颗桩属于承包人在招投标中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 , 因此对其中人工、钢筋 。
10、两种单价进行了调整 。
这样就将属于施工方应该承担的风险和不可承担的风险区分开来 , 通过这样处理也将索赔问题一并消化 。
(4)对实际结果的批判性分析 。
方案三经过与承包商、雇主的多次谈判最终予以实施 , 并对工程的顺利实施给予了合同及资金方面积极支持 。
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以下三方面: 1)尽管按方案三处理最终得到了雇主及承包商的一致认同 , 但实际上单价调整中仍存在瑕丝 , 如根据不同设计版本的护壁是由均厚100mm改为均厚175mm , 按方案三处理仅仅调整了混凝土的消耗量 , 而增加的成孔费用则没有计算 。
2)由索赔提出至补充合同签订历时五十余天 , 尽管通过承包商赶工 , 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工期的延误 。
3)由于桩的数量 。
11、增加导致出现补充合同 , 不仅增加了业主的管理协调工作量 , 而且让业主由于风险因素不得不增加了更多的投资(744颗桩的人工单价调整及钢筋补差) 。
三、第三部分:获得的经验教训总结 (一)尊重合同的严肃性 合同作为充分表述雇主及承包人意愿的书面描述 , 在实施期间的任何争议、分歧都应该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
在实际操作中对合同形成的条件、内容应充分予以考虑 , 并严格执行合同中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和享受的收益 。
(二)工程实施、清单编制的前瞻性 在设计图纸完成后 , 业主应请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各相关单位评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 , 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清单时按评估概率将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明示并在清单中将可能发生 。
12、的清单项按工程量为1的方式列明 , 这样可以将大部分可能的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794.html
标题: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过程跟踪中重大变更方案比选方式的探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