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安全 管理办法 验收 工程 质量 监督 交通 城市轨道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 , 具备以下条件的 ,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一)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监理单位组织的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合格 , 验收质量文件完整 , 系统安装工程还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监测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13、统一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 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 认定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 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还需加盖执业印章) , 报送监理单位 。
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 保证监理资料完整 , 并提出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
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加盖执业印章) , 提交建设单位 。
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 , 并出具勘察、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检 。
14、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 。
(四)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五)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第二十四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工程技术资料交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抽查 , 配合其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 并登录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申报工程验收 。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 作出以下处理:1认定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 , 监督机构对网上验收申请进行确认 , 并告知建设单位 。
2 。
15、认定不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 , 将有关问题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成的 , 经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认后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 , 对网上申报的验收申请进行确认 。
(三)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 并制定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 在单位工程验收个工作日前 , 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
16、资料 ,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 并签署验收相关质量文件;(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表质量监督意见;第二十五条 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 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 , 待意见一致后 , 重新组织验收 。
不能协商解决的 , 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 在收齐如下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一)工程竣工报告;(二)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三)勘察、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四)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五 。
1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纪要;(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过程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 责令重新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第二十七条 项目的所有单位工程完工并通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 具备试运行条件的 , 应在项目试运行前进行项目的初步验收 ,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单位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试运行条件进行评估 , 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各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二)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甩项或缓验内容书面报市城乡行政主管部门 , 并征得同意;(三)单位工程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成 , 建设行政主管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6647.html
标题:城市轨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