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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 , “法律分析”一般会在专业的法律学校的第一年开始教授 , 而德国“法律思想”会在一年的法院训练中得到落实 , 而我国在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讲授法律分析方法或思维技巧的却也少 。
7、之又少 。
著名的教育家迈耶(Mayer)认为“我们应该教授学生如何思考 , 而不是教授他们思考什么”4 。
这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
然而 , 在法学教育中“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的讲授定式:即法律规则是讲授法律的重中之重 , 而思考规则的方式方法是辅助的、其次的 , 偶尔会在教学中涉猎 , 但基本上需要靠学生们自己的悟性”5 。
“显然 , 对于研究生的实践能力而言 , 如何使其形成较强的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 , 这是非常重要的 。
基于课堂教学的视角 ,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不断创新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尤其重要 。
”6实际上 , 法律分析方法基本路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通过系统的法律思维方法或技巧 。
8、的讲授而获得的 , 笔者建议在法学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设置法律分析方法课程 , 课程类别以选修课为宜 , 2个学分 , 开设时间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或下学期皆可 , 课程内容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展开:第一 , 行为人行为动因的法律分析 , 包括事前分析与事后分析、边际分析、寻租理论、科斯定理等 , 通过这些相关理论来分析法律对人们以后做出各种选择的效应;第二 , 博弈方之间的信任、合作等问题的法律分析 , 通过代理成本、囚徒困境、公共产品、猎鹿博弈等相关理论来分析人们一起工作时所产生的信任、合作与其他问题;第三 , 法庭做出裁决使用的分析方法 , 如规则与标准、如履薄冰等理论;第四 , 人类非理性行为心理学的法律分析 , 如框架效应、铁锚效应等等 。
当 。
9、然 , 本门课程的讲授应当由法学理论与实践都较为丰富的教师来担任 , 课堂上可以通过模拟、讨论、引导、质疑等多种方式展开 , 目的是将多种典型的法律分析方法“渗透”到学生的思维中 , 使其在对待法律问题时思维“有章可循” 。
(二)引入真实且适合的案例教学 ,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案例教学效果考核标准 将案例教学法简化为“举例说明”并不能否定案例教学法本身应有的价值与魅力 , 笔者建议 , 首先从思想上改变学生的传统观念 , 变被动听课接受“知识”为主动参与 , “教师要充分发挥导演角色”7 , 对每一案例都事先公布 , 并且要求学生阅读相关的资料并准备有关文书 , 尤其是案例的背景资料 。
“在国外的案例教学过程中 , 学生往往花费大量的时间来阅读由 。
10、教师事先指定的相关内容 , 这种阅读是枯燥、艰苦和冗长的 , 但也的确培养学生从大量资料中快速阅读及归纳、总结的能力 。
”8通过资料的阅读与准备 , 让学生主观上能够积极参与并“有话可说”;其次 , 在选择案例上本着“真实”且“适合”的原则 , 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分析过程中 , 运用自己的法律分析方法来筛选有价值的“法律资料”、寻找有价值的“法律线索” , 在课堂的组织上 , 借助多媒体教室播放有关背景资料、案例视频等 , 进行个体与分组的讨论与总结;再次 , 确立合理的案例教学效果考核标准 , 通过对学生书面材料的评阅、课堂发言的质量、案例讨论的组织与分析等各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 , 当然 , 授课教师将会为此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
“研究生的培 。
11、养模式应当越来越趋于多元化 , 以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对高级人才的要求 , 而不是囿于传统的模式”9 , 这一点必须明确 。
(三)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 , 以“双师型”教师模式解决法律职业能力高水平师资缺乏的问题 2011年 , 教育部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同年7月 , 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二届高峰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针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应“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 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9 。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 , 因为这是解决当下法学院校高水平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师资力量缺乏的最佳方案 , 也是法学实务部门勇于承担人才培养 。
12、责任的重大表现 。
这里所谓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即是指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法学院校的兼职教师 , 同时创造适当的条件使法学院校教师以教师科研为目的参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中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566.html
标题:法律硕士|法律硕士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