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制度 小型 电器
【小型|(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 小型电器设备的购置 , 除监测监控和通讯设备外 , 其它必须具有“Exd”和“MA”标志 。
2、 小型电器购置入库 , 必须由防爆小组严格验收 , 合格后方可入库 , 否则给予退货 。
3、 小型电器设备 ,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建帐 , 实行帐、卡、物相符 。
4、 对入井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由防爆小组严格检查 , 符合防爆技术要求的发放入井许可证 , 由运搬把钩工见证后再给予入井 。
5、 对各单位所用的小型电器设备的更换和拆除 , 必须到防爆小组登记或消帐 。
6、 对井下小型电器设备使用的检查 , 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GB3836.142000等有关规定执行 。
中煤五公司朱集西项目部2009.8.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中煤五公司三处第十六项目部编制日期:2009年8月2日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489.html
标题:小型|(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