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安全 2003 苏建定 意见 工程质量 关于 建筑材料 妥善处理 价格上涨 409 确保
1、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3)409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2003-12-259:39各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 , 省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 , 全省各地各类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 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 , 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爆涨现象 , 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之大 , 是建设、施工单位无法预测的 。
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 , 可能导致低价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筑工地 ,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 对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凡200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 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 , 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 。
【苏建定|苏建定(2003)409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2、原则 , 可按下列方法调整价差:1、承发包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 , 可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价格和调整办法调整价差;2、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 , 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 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 , 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 , 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 ,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由此造成的损失;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 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材料费 , 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 由此造成材料价格增加的材料费用 , 应由承包人承担;5、承发包双方对材料价差的调整 , 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 明确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6、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
二、承发包双方应提高工程承发包中的风险意识 , 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防范风险的条款:1、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 , 应考虑工程规模、工期等因素 , 明确包干范围和包干范围之外以及设计变更时 , 建筑材料价格确定和调整办法;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 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 , 并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 , 不得盲目压价 , 无序竞争 。
三、各市建设局 , 可根据本意见精神 , 制订本地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
各市建设局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应做好因材料价格上涨出现纠纷的处理 , 同时要及时做好材料价格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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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建定|苏建定(2003)409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