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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地铁某站围护桩施工方案( 九 )



按关键词阅读: 方案 施工 成都 围护 地铁


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 , 以隔离电源 。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 , 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 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 , 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 ,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
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 , 立即施行抢救 , 如若触电者停止呼吸 , 实施人工 呼吸 。
6.6 事故报告 1、事故发 。

51、生后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 ,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业主及监理 。
情况紧急时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 , 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

52、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 , 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
必要时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

53、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 报事故情况 ,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

54、后 ,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 组织抢救 , 防止事故扩大 ,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7、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 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事故救援 。
8、事故发生后 ,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 应当做出标志 , 绘制现场简 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9、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 , 对涉嫌犯罪的 , 应当依法立案侦 查 , 采取强制措施和 。

55、侦查措施 。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 ,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 案 。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值班制度 , 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 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
6.7 处置措施 1、保障措施 (1)项目部按要求配齐配强小组人员 , 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
(2)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加强围护桩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 提高应急应 变意识和救援的技能 。
(3)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做到召之即来 , 来之能战 。
服从命令 , 听从指挥 。
2、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1)落实并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 保证资金及时、足量到位 , 并做到专 款专用 。
(2)项目部的救援器材、救援物资 , 应妥善保管 , 经常检查 , 保证不损坏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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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成都地铁某站围护桩施工方案(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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