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王安石VS司马光,功利主义的变法者与敬天法祖的卫道士

北宋名臣王安石和司马光 , 这两位相爱相杀的君子 , 一直都是让人争论不休的话题人物 , 就是现在 , 写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文也有很多很多 , 不过多是讲他俩的政治分歧 , 今天猴格借助三个历史事件 , 不怕贻笑大方 , 来简单聊聊两位相公的性格和处事原则 。
【历史故事】王安石VS司马光,功利主义的变法者与敬天法祖的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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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登州阿云案
登州阿云案 , 或者说是律敕之争 , 是熙宁初轰动朝野的案子 , 也是王安石和司马光争端分歧中的一个插曲 , 两人的性格在本案中显现的是淋漓尽致 。 关于这个案子 , 网上传播的很多 , 虚构瞎编内容的也很多 , 猴格依据史料也简单叙述一下:
治平四年(1067)夏天 , 山东登州女子阿云 , 在为母服丧期间被许配给韦阿大 , 至于是谁做主把阿云许给韦阿大 , 史书没有记载 , 而阿云则嫌弃韦阿大长得太丑 , 在新婚期间 , 趁着韦阿大熟睡之际 , 拿刀去砍杀他 。
阿云毕竟不是专业杀手 , 没有经验 , 对着韦阿大就是一通乱砍 , 熟睡的韦阿大猝不及防下连中十刀 , 虽然没被砍死 , 但手指头却被砍断一根 。 官府很快就把怀疑对象锁定阿云 , 还没有开始拷问 , 阿云自己就崩溃 , 主动承认自己是凶手 , 杀人动机就是不愿意跟丑八怪过一辈子 。
这个理由很强大 , 嫌人丑就要人命?长得丑就活该被砍死?县官依据大宋法典《宋刑统》中的条款 , 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斩首 , 这时候时间已经来到熙宁元年(1068) 。
阿云案报到登州府后 , 知州许遵以阿云的婚事是在为母亲服丧时订的 , 属于违法行为 , 按《宋刑统》规定 , 子女在父母丧期间的嫁娶活动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 阿云在母丧期间许嫁 , 自然是不合法的 , 所以不能按谋杀亲夫论 , 且又有自首情节 , 可免死 , 判处流放二千五百里 。
许遵的判决在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时被驳回 , 审刑院和大理寺认为 , 即便不算阿云谋杀亲夫 , 按《宋刑统》条款"诸谋杀人者 , 徒三年 , 已伤者绞 , 已杀者斩 。 "韦阿大连中十刀 , 手指还被砍断 , 很明显 , 阿云属于谋杀已伤 , 应该判处绞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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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遵不服气 , 又上奏陈述阿云主动供认犯罪事实 , 就应该按自首论处 , 而恰巧神宗在熙宁元年曾签发一道诏令:"谋杀已伤 , 按问欲举 , 自首 , 从谋杀减二等论 。 "许遵以此为据 , 认为阿云应该减二等处罚 , 免去死罪 。
案子被交到刑部 , 判处结果和审刑院、大理寺一样 , 依然是死刑 。 这时 , 许遵已被提拔到大理寺 , 他再次反驳刑部的判决 , 认为应该把阿云从轻发落 , 随即被御史台谏官弹劾枉法;许遵又请求皇帝把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 至此 , 王安石和司马光开始介入本案 。
了解案情后的王安石、司马光并没有达成共识 , 反而得出相反的结论 , 王安石支持许遵 , 认为应该按神宗的敕令来量刑;司马光则支持刑部 , 认为应该按律令来定罪;朝廷也分成两派支持律、敕 , 争论不休 。
王安石认为律令量刑过重 , 应该给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 按照敕令 , 自首就能减刑 , 这样就可以鼓励更多罪人选择自首 。
司马光认为罪犯谋杀人 , 让受害者已经受伤 , 罪犯就不能适用自首减刑的条例 , 再说 , 如果罪犯自首就减刑 , 那其他罪犯杀人后也跑去自首好了 , 反正可以减刑活命 , 这不是为罪人开自新之路 , 而是助长罪犯的杀人气焰 , 让小人得志好人受苦 。
总之一句话 , 就是王安石认为律法过重 , 应该按敕令走;司马光认为必须按照律法 , 当律法和皇帝敕令发生冲突时 , 就应该以律法为是 , 维护律法 。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 熙宁初的王安石和神宗好的跟一个人似的 , 几乎是王相公说一条神宗就批准一条 , 这次也不例外 , 熙宁二年八月 , 神宗下诏阿云案以王安石的意见结案 , 诏阿云免死 。
在这里要为司马缸辟个谣 , 阿云在结案后就不见记载了 , 宋代留下来的所有史料记载中 , 从来没有司马光当政后处死阿云的记录 , 网上所谓的司马光重翻旧案杀害阿云纯属瞎编 , 不要以讹传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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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周世宗改姓始末
大家都知道 , 赵宋的江山来自郭周 , 是赵匡胤趁着郭宗训母子孱弱 , 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 , 在大宋立国后 , 赵匡胤还命郭周的宗正卿郭玘祭祀他郭家的宗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