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破产的能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不能不用还债 ,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 , 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 , 还应该想各种办法 , 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
【法律依据】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个人申请破产之后 , 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 , 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 , 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 。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 , 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 , 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 , 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 。具体来说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 , 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 , 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 。三年考察期限经过 , 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 , 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 。如果考察期内 , 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 , 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 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 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九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 , 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以下简称考察期) 。第九十六条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 , 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 , 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一百条 考察期届满 ,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为考察期届满:(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 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 , 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 。
申请个人破产后欠的钱就不要还了?申请个人破产后欠的钱仍然要还 。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 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 , 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 , 在个人破产期间内 , 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 , 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个人申请破产的能不用还债吗】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个人申请破产的 仍需要还债 ,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 , 但仍需还债 。
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 , 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 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 , 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 才能适用破产程序 , 且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 , 才能获得免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 , 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 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 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时 , 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此外 , 债务人存在隐匿、毁弃、伪造 , 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等行为的 , 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或者拘留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