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年假吗( 二 )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临时工有无带薪年休假?(一)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 。假设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 。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因为现在在我国临时工其实就是指的合同制工,只要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的,自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也应当按照要求为临时工交纳社保费用才行 。
临时工有权利休年假吗“临时工”有权享受年休假 。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临时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事业单位临时工享受年假吗】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