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处分行为有哪些( 四 )


日本学者大冢仁教授认为:“交付财物的人,通常是受骗者本人,但只要处于受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约束的地位、状态,也可以是与受骗者不同的人 。例如,在诉讼诈骗的场合,受骗者是裁判所,但财物的交付者是基于裁判所的命令,现实地提供财物的败诉人等 。”[20]显然,大冢教授是将“财产处分行为”与“交付行为”作为两个不同概念来把握的 。即处分财产的是法官,而交付者是败诉者 。但是,这种观点难以成立 。
首先,诈骗罪中的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与交付行为完全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C1] ;在财产处分行为之外另使用意义不同的交付行为概念,既无必要,也不合适 。因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通过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者交付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 。即使三角诈骗也必须符合这种构造 。所以,在处分行为之外使用意义不同的交付行为概念并不妥当 。其次,“实质上,大冢博士所说的‘交付’,只不过是作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从属于财产处分行为的事实上的行为,充其量对决定既遂、未遂具有意义 。例如,采用欺骗手段,导致接受预订的面包店的店主让店员配送面包时,受骗者·财产处分行为者是店主,事实上‘交付’面包的店员只不过是店主的‘交付’辅助者 。通过这种行为导致事实上转移占有时,只不过具有使诈骗罪既遂的机能 。”[21]如后所述,在处分行为与处分结果之间,完全可能介入处分行为者的辅助者的行为 。但在这种场合,不能认为处分行为者的辅助者的行为是处分行为或交付行为 。
日本学者团藤重光教授指出:“受骗者与交付者不要求是同一人 。可以是欺骗甲而使乙交付 。”[22]川端博教授指出:“如果采取以下观点,即只要有欺骗行为,并且有谁基于欺骗行为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就完全可能成立诈骗罪,那么,受骗者与处分行为者就不一定必须一致 。”[23]这两位学者虽然将处分行为与交付行为视为相同概念[C2],但同时认为财产处分者即交付者可以不是受骗者 。本文不赞成这一结论 。
首先,在行为人外表上欺骗A,实际上欺骗了B并使B处分财产时,应认为受骗者与财产处分者具有同一性 。即在行为人欺骗A,由A将欺骗内容转述给B,由B处分财产的情况下,应认为B是受骗者与财产处分者,而不能认定A是受骗者、B是财产处分者 。例如,甲欺骗代理人乙,乙将受骗内容转述给被代理人(本人)丙,被代理人误信欺骗内容,从而处分财产给甲或第三者的,应当认为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的转述而陷入认识,并且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即被代理人是受骗者与财产处分人,而不能认为代理人是受骗者,被代理人是财产处分人 。因为在这种场合,代理人只不过是甲的被利用者,而不是真正的受骗者 。当然,如果代理人是真正的受骗者,并且由其处分财产的,那么,代理人则既是受骗者也是财产处分者(非三角诈骗),二者也是统一的 。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诈骗罪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骗者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既然财产处分者必须基于认识错误,而产生认识错误的人为受骗者,那么,只有当受骗者处分财产时,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换言之,受骗者的认识错误,是支配处分财产者的动机过程;这种动机过程,只能是同一人的内部的心理作用过程 。如果受骗者没有处分财产,而是由未受骗的人处分财产,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24]因此,在三角诈骗中,财产处分者只能是受骗者,或者说,三角诈骗的受骗者必须同时是财产处分者 。但应说明的是:在二者间诈骗中,被害人处分的是自己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而在三角诈骗中,受骗者处分的既可能是自己占有的财产,也可能处分的是自己没有占有的财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骗者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他人财产的地位 。例如,在诉讼诈骗中,受骗者是法官,财产处分者也是法官,而不是现实的败诉人 。法官之所以能够处分败诉人的财产,是因为法律赋予的裁判权使其具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限 。所以,在三角诈骗中,不仅要求受骗者与财产处分人是同一人,而且要求现实的财产处分者(第三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 。[25]一方面,如果受骗者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与地位,就不能认定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受骗者没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与地位,行为人的行为便完全符合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特征 。例如,10余人参加小型会议 。散会前,被害人B去洗手间时,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 。散会时B仍在卫生间,清洁工C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 。此时,A发现B的提包还在会场,便站在会场门外对C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 。”C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A,A立即逃离现场(以下简称会议案) 。在本案中,清洁工C没有占有B的提包,也不具有处分该提包的权限或地位 。换言之,C是A盗窃提包的工具,而不是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者 。因此,A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