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 *** 国家法》,高悬在“ *** ”分裂势力头顶的利剑

1月16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 *** 国家法》利剑高悬”的文章 , 全文如下: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国家法》 。这部依据宪法制定的“反”字头的法律,实施近19年来 , 成为名副其实高悬在“ *** ”分裂势力头顶的利剑,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现在就让我们分四部分来看清这柄利剑的构造 。 

国家安全部:《 *** 国家法》,高悬在“ *** ”分裂势力头顶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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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刃:剑指“ *** ” 遏制分裂《 *** 国家法》之一条即开宗明义,明确了它要“斩”的对象是“ *** ”分裂势力,要遏制的是他们分裂国家的行径,要维护的则是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国家 *** 和领土完整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 *** 国家法》第五条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更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 。但同时也保留了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有关规定,这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 *** ”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 。剑格:明确性质 划出红线《 *** 国家法》第三条明确了 *** 的性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中国人民民族感情,完全是中国的内政 。任何外部势力妄图挑战我们国家 *** 、安全、发展利益,都是非法、徒劳的 。第八条规定了“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 *** 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形:“ *** ”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这就明晰了国家在两岸关系上的红线底线 。这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广大台湾同胞福祉的根本保障 。剑柄:神圣职责 人民掌握《 *** 国家法》第四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需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会尽更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都从立法上明确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中国人民,确保了这柄利剑的剑柄握在两岸14亿多中国人民手中 。剑鞘:藏锋敛锷 争取和平《 *** 国家法》不仅为遏制“ *** ”分裂活动划定了红线,更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平统一进入良性循环提供了广阔空间 。该法第五条重申国家对 ***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将其作为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六条和第七条用大量篇幅为两岸同胞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持续深化交流交往预留了充分的制度空间,更为两岸在充分政治互信基础上 , 就和平统一展开有步骤、分阶段、灵活多样的协商谈判,作出了长远规划 。事实证明,在《 *** 国家法》的指引和保护下,两岸同胞必将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血脉相连、休戚与共的民族认同感 , 也必将在正确道路上共促和平发展、共谋民族复兴 。祖国终将统一、也必然统一 。这是历史定论,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 ,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无论台湾岛内局势怎样变化,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 。维护国家 *** 、安全和发展利益,反对“ *** ”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 。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用好《 *** 国家法》这柄利剑,对任何“ *** ”分裂势力和外部势力策划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正惩戒 。我们还要奉劝台湾情治部门, *** 当局只有一己政党之私利,完全不顾两岸同胞利益福祉,更遑论一线情报人员的死活 。搭上这辆“末路战车” , 甘当“ *** ”分裂势力的“马前卒”“急先锋”,大搞不义之举 , 大行忤逆之道,结局只有一个,就是粉身碎骨、身败名裂 。【国家安全部:《 *** 国家法》,高悬在“ *** ”分裂势力头顶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