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旧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是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劳动法主要对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62条、第63条、第66条及第92条进行了修改 。
半夜起来上网 。。。有点困 。
要先了解合同法的前提,什么是合同法,如果抛开合同,那就不是合同法了,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报酬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 以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所以劳动合同法并不强制同工同酬,只是先看你的合同有没有明确报酬方面的约定,如果有,那么就不适合同工同酬 。
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确切的情况下:那么
【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是哪一年几月】
首先,这涉及了很多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包括村官、合同制人员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 。并且,无论是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貌似95年就说要同工同酬了 。而7月1日施行的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而《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修改 。而非网上说的新合同法 , 你去查一查人社部公布的法律,压根就没有新合同法,只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另一个方面看 , 就正式人员来说,不同的正式人员待遇也是不同,要做到临时、合同、正式都一致,这个太难 。而修改也说要符合几种情况,比如岗位一致,那么什么叫岗位一致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修改既没说也没有规定 , 所以可操作性太大,各地政府都会有自己的解释 。
待遇工资提高是与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工资标准挂钩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都不会禁止 。你是否认可这个工资那是你自身的问题,法律并不干涉 。您所提到的对编外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不会因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是否提高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 。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你看过合同没,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服从报酬的安排,你再怎么同工同酬也没用啊 , 因为合同本身是你签的,是你认可的,认可了,就是放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了 。
劳动法也提到要使得劳务派遣保持一定比例,不能超过正式人员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合同制人员数量要比正式人员少的多,而这个比例由国务院定 , 也不知道这是福还是货 。听说一些地方在裁员以规避合同法 。
综合来说,这个修改应当是对那些不交保险剥削人民的企业来说冲击大,因为合同法指向的正式工指的就是合同工(在企业合同工就是正式工),而与之相对的是劳务派遣工,说要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 。因为法律上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交保险 , 使得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减少成本 。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应付的办法,比如不断的转换派遣人员或者修改姓名等等 , 这个其实操作性太强 。你看,从95年就开始说同工同酬了 , 为什么到现在依然做不到,就是因为情况太为复杂 , 各方面的漏洞太大 , 又有各式各样的上位法,所以基本上特别难 。
有些地方的操作是 , 把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相同,你在事业单位,应该知道编制人员有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岗位工资,那么有些地方就可以理解为同酬是和岗位工资一致,因为薪级工资涉及职称评定 , 有职称才有薪级工资 , 那么编外人员是没有职称的,这部分就没钱了 , 再加上提租补贴,基本上岗位工资才3种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 , 三下五除二就变成了你现在的工资 。所以可操作性太大,理解性可以是多种,因为同工同酬是规定同一岗位的待遇相同 , 那么就能理解为岗位工资一致,所以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地区 , 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才说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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