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有哪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
1、受欺诈签订合同;
2、受胁迫签订合同;
3、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4、显失公平的情形;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
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销权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此外,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主观:
一、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三)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以及“”有了进一步认识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合同出现诸如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时,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介入,帮助你更好地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二、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 以下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 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
三、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 , 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 , 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是诉权 , 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一、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
二、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
三、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
四、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
五、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 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
【可撤销合同有哪五种情形?】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