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规定有效期的发盘可否为对方接受而订立合同?为什么?

一般来说,发盘都具有有效期 , 即发盘供受盘人接受的期限 , 也是发盘人对发盘承受约束的期限 。
当然,发盘也可以对具体有效期不作明确规定,当发盘没有明确有效期时,根据国际惯例,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有效,而合理世界究竟有多长 , 并无统一规定 。
对于没有规定接受时限的发盘,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表示接受,接受必须是对发盘的无条件,完全接受,发盘已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
另外 , 你所说的没有具体规定有效期的发盘必须是要符合有效发盘的三个条件 , 即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即指明特定的受盘人名称 。2.交易条件必须十分确定,明确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主要条件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有效的发盘表明当受盘人作出接受时 , 发盘人承受约束,承担履行发盘交易条件的责任 。
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继续接受对方履行合同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对于一项“迟到的接受” , 合同可以成立的条件是() 。
A.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迟到的接受”
B.传递延误迟到的接受,仍然是一项有效的接受
C.迟到的接受是一项无效的接受,合同不成立
D.只要发盘人不表示反对 , 合同仍然成立
E.迟到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接受,合同仍然成立
正确答案: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迟到的接受”;传递延误迟到的接受,仍然是一项有效的接受
【没有具体规定有效期的发盘可否为对方接受而订立合同?为什么?】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解除权人既然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就意味着其放弃解除合同,若解除权人接受了相对方的履行,还允许其享有解除权,无疑将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违反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