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罗生门 赔付如何定?( 二 )

  2018年6月 , 谭女士身体不适 , 后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 入院时初步诊断为:乳腺良性肿瘤 。 出院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 。 后谭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 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18年7月20日 , 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 , 认为谭女士未如实告知既往有因血管性血友病住院的情况(2002年11月份住院治疗) ,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 , 通知原告解除保险合同 , 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观点对碰:

   当事人: 此前疾病和患癌无因果关系

  由于双方未就该保险赔付达成一致意见 , 谭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谭女士称 , 自己在2002年11月因血管性血友病住院治疗 , 但疾病已治愈多年 , 与患癌并无因果关系 。 其即使是未告知 , 也仅是由于重大过失未告知 , 并非故意未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