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尊重农民自主意愿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三 )

  实效

  确保“农地农用” , 让土地流转发挥实效

  近年来 , 我区一些地方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 , 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 还打通了上下游产业 , 实现了产业链的提质增效 。 但在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 , 仍存在一些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 , 容易形成纠纷隐患 。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 。 ”王勇介绍 , 《实施意见》从土地流转用途、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方面做出要求 , 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水平 , 避免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

  王勇介绍 ,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 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 ,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 农业农村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监管 , 同时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 采取特殊的差别化奖惩政策 , 确保流转的土地“农地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