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尊重农民自主意愿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五 )

  王勇介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相辅相成 ,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

  王勇介绍 ,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 , 下一步全区将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 , 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 , 鼓励承包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 ,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 。 同时 ,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 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 , 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 , 也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获得土地经营权 , 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我区农业生产方式仍是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 , 小农户家庭经营将依旧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 ”王勇说 , 我区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 , 将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 。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 , 全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联结起来 , 实现小农户和大服务的对接 ,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以此形成规模、提高效益、节本增效 , 使小农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