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二 )

4.3.2根据国家规定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 , 方可上岗 。
4.3.3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 应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 。无证或证件过期者不得上岗作业 。
4.3.4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登记 , 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参加培训或再培训 。综合职能部门有管理责任 , 按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再培训记录 , 并整理归档 。
4.4劳动卫生教育和培训
4.4.1各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车间的内外环境卫生 , 质量管理部随时检查 。如果不合格 , 将停止生产作业进行环保整理 。
4.4.2各制造部班组长、课长应宣讲个人劳动卫生情况 , 并负责检查 。不符合要求者 , 应停止工作 , 记录小错 , 并清理个人劳动卫生 。
4.5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5.1公司、制造部、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 ,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创建“人人安全 , 事事安全”良好的安全氛围 。
4.5.2生产管理部应按要求保存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 并整理归档 。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编写 , 制造副总审核 , 总经理批准 ,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