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 五 )


佩弗看到这一判断不是一种传统的规范伦理判断,而是一种转折性的超出规范伦理的元伦理判断,但是他对马克思主义这种元伦理判断的解释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他在认识到这个判断是非规范伦理的元伦理判断的同时,又认为这个元伦理判断是错误的 。实际上是他既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元伦理判断,又从中错误地推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元伦理观点 。如果从元伦理角度来看这个判断,我们发现,这个判断并不是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元伦理观点的表达,而是对道德的元伦理批判,换言之,这个判断所蕴含的道德实在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元伦理观点,相反,这个判断蕴含了马克思对这种道德实在论观点的拒绝和批判,因此从这个判断并不能推出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元伦理观点是一种道德实在论,而能够推出一种新的元伦理的道德观点,而这种新的元伦理的道德观点必然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实在论的道德观点,而是一种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观点,正是基于这种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道德观点,马克思才能超出并批判实在论的道德观点 。佩弗把马克思主义元伦理观点囿于道德实在论等于让马克思自己批判和否定自己,即坚持一种道德实在论,同时又立即否定了自己持有的这种道德实在论 。显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元伦理观点的误解 。马克思对道德实在论的批判预设了它的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道德立场,马克思的非道德实在论或反道德实在论必然指向对道德实在论的批判 。因此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判断是对道德的元伦理重估与道德观点的根本转折,既是对道德的元伦理批判,也蕴含一种元伦理的道德观点 。
这与马克思的一个根本转变是相关的,这个转变就是,“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因此必须回到生活而不是意识,“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如道德、法律、宗教、哲学等 。马克思的这个转变是非常关键的 。没有这个转变,就仍然囿于传统的观念论哲学观点,相应地必然持一种观念实在论或先验实在论立场;在道德上也必然囿于实质规范伦理的道德观点,相应地必然持有一种形而上学的道德实在论立场,也就不可能做出“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论断,而必然做出“道德是真理或知识”这一论断 。
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它回到生活实践上,一切都从生活实践出发去理解,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独立于生活实践之外,更没有什么独立于生活实践的客观道德,也不存在一种本体上实在的道德真理 。“意识中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真正存在的是现实的人们的生活实践及其发展过程,它能够经验地科学地加以研究,社会、国家、法律、道德和宗教等也都应该诉诸生活实践加以解释,都应该被看作生活实践的一部分或者是表达生活实践的东西 。换句话说,它们都是在生活实践中并通过生活实践形成发展的,离开或独立于生活实践就会错误地看待它们 。
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了一切形态的观念实在论或先验实在论,但是它本身不是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相反它确立了一种生活实在论或实践实在论,并用其克服观念实在论 。基于这种生活实在论,马克思主义获得或确立了一种重估和审视道德的元伦理观点:从生活实在论视角出发去看道德,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一种反道德实在论的观点,即道德不是离开生活实践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不存在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永恒道德真理,一切道德都是通过生活实践才可能确立起来的东西,而一切确信独立的道德实在,相信蕴含客观道德真理的实质规范伦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 。换言之,实质的规范伦理是一种独立的道德实在论,而道德实在论是一种试图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永恒的客观真理,也不是独立于生活实践的科学 。
与此同时,“道德不是科学”意味着,道德判断不是关于生活实践纯粹客观的描述,而是关于独立的道德事实或实在的描述 。如果道德是独立实在的,存在关于道德的客观真理,那么我们就可以对它们加以描述 。但是实在的道德事实、客观的道德真理是不存在的,只有生活实践是实在的,因此道德判断不是对道德事实的描述,也不是关于规范伦理的知识,而必然是一种实践性的评价、规定或表达 。生活实践和道德的区分是一种事实和价值的区分 。生活实践是对社会生活事实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概括,道德只是一种评价性的实践规定或表达 。如果科学是客观性的,是对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描述,那么道德就不是客观的,即不是对独立的道德事实的描述,而是对生活实践的主观性表达或规定 。道德不是科学而是意识形态,还意味着,道德判断并不反映和表述道德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