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 三个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之我见( 四 )

2. 适用《“三小”条例》更符合《“三小”条例》的立法精神

2017 年 3 月 1 日 , 四川省《“三小”条例》实施后 , “三小”的监管与查处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 。 四川省在设定“三小”准入门槛时 , 秉承了“宽进”的原则 , 体现简政放权要求 。 因此 , 对于符合“三小”实质构成要件的食品经营方 , 不论是取得许可证还是备案的“三小” , 按照四川省《“三小”条例》进行监管与查处更为符合《“三小”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简政放权的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

3. 监管执法应立足于实质审查而不能只看形式

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非典型性三小”的主体认定 , 既要尊重法律的基本精神 , 也要结合实情合理裁量 。 根据取得许可证“三小”的经营条件 , 其实质特征符合“三小”的构成要件 , 如经营面积较小 , 且因环保、产权等原因还未达到办理许可证标准 , 认定为“三小”更符合实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