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这些人,速速投案!


公安机关|这些人,速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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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
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
注意啦!!!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敦促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大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 , 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 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 , 现通告如下:
一、买卖、出租、出借、骗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人员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
以上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 。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二、由于客观原因 , 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 ,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经查证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三、以上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 , 珍惜机会 , 尽快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 , 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
四、凡知悉以上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或信息的公民 , 都有义务检举揭发 , 公安机关视情给予奖励 , 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必要时对其人身安全提供保护 。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 , 构成违法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公安机关|这些人,速速投案!】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举报电话:0595-88888110
石狮市人民法院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石狮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