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壹现场|两女子路边起争执 一人被泼热水烫伤

两女子因琐事起争执 , 不料其中一人被泼热水 , 背部、腰部及双上肢多处烫伤 。 10月18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获悉 , 北京顺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50岁的女子卢某于2019年9月22日17时许 , 在北京市顺义区一路边 , 因琐事与霍某发生争执 , 后卢某将暖壶内的热水泼向霍某 , 致霍某背部、腰部及双上肢多处烫伤 。
经鉴定 , 霍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 涉案暖壶已依法扣押 。 卢某于2019年11月6日经电话传唤到案 , 民事问题已解决 。
公诉机关认为 , 卢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的处罚情节 , 且认罪认罚 , 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适用缓刑 。
卢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 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予惩处 。 检察院对卢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卢某犯罪后主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故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最终 , 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故意伤害罪|壹现场|两女子路边起争执 一人被泼热水烫伤】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宋霞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