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收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01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 享有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 由于操作失误本期开具了适用税率的普通发票 。 在填写增值税附列资料一时 , 销售额填写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销售额填写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在附列资料一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栏次均填写发票上价税合计销售额 。
02
我是一家电影院 , 受疫情影响严重 , 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 , 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 , 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 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因此 , 你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
03
我单位从事垃圾处理业务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 , 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 我单位2019年全年垃圾处理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 请问我单位2020年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明确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 , 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 , 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 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 , 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 , 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 , 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 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 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 , 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 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 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 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 , 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
上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 按照本公告执行 , 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
你公司是否可以在2020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应以你公司2019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进行判断 , 其中垃圾处理业务以你公司2019年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目税率为准 。
04
我公司提供文化演出服务 , 选择简易征收 , 按照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 , 但根据疫情期间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属于生活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 那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受36个月限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 , 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你公司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 , 属于生活服务 , 无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 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
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 , 疫情防控期间 , 出口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 , 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 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 现在是否仍可以按上述规定网上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