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收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三 )


答:9号公告规定 ,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对于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收捐赠物品未及时在捐赠接收函注明金额的情况 , 可允许医院向捐赠的企业或个人补充填开金额 , 或由捐赠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捐赠物品的发票)等方式 , 由捐赠的企业或个人按上述公告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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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我公司企业或个人直接向援鄂医疗队捐赠物品 , 能否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答:援鄂医疗队大多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派出 , 企业或个人向援鄂医疗队捐赠 , 一般情况下会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 , 因此 , 可以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具相应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企业或个人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按照9号公告规定 , 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 如果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已取得援鄂医疗队的接收函而未取得卫生健康部门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卫生健康部门为其补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后 , 也可按规定享受全额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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