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聚焦]最高法:《物权法》191条“不得转让”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 六 )


综上 , 交行陕西分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裁定如下:
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再审申请 。
审 判 长 张述元
审 判 员 杨永清
审 判 员 王 涛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钟丽丹
书 记 员 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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