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瞳聊会计刚刚,劳务派遣公司出事了!财务获刑...( 二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慧瞳聊会计刚刚,劳务派遣公司出事了!财务获刑...】(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 , 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 , 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因此 , 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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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 ,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