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盛洋科技未竟收购案内幕交易 董事长叶利明泄密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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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盛洋科技未竟收购案内幕交易 董事长叶利明泄密好友】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4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5号、46号)显示 , 2015年10月秋季广交会期间 ,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麦特”)董事长虞某桢向盛洋科技董事长叶某明询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 , 603703.SH)是否有意收购科麦特 , 叶某明回复需要考虑科麦特2015年度业绩情况 。 10月底11月初 ,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董事长裘某樑向叶某明表示可以与盛洋科技通过并购方式合作 , 叶某明回复需要考虑虬晟光电2015年度业绩情况 。 叶某明决定如果科麦特、虬晟光电2015年度业绩表现符合预期 , 就会收购两家公司 。
2015年11月初 , 叶某明致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赵某 , 称盛洋科技有意并购虬晟光电 , 并委托赵某考察虬晟光电经营情况 。 12月底 , 赵某召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林某飞为虬晟光电做规范改制工作 。 赵某向李某、林某飞暗示如果规范情况理想 , 会有上市公司收购虬晟光电 。 2015年年底 , 叶某明委托赵某考察科麦特 , 赵某随即与科麦特董事长虞某桢及其妻子周某琴接触 。 2016年春节前 , 赵某召集李某、林某飞和西南证券方某对科麦特进行尽职调查 , 并向方某说明盛洋科技有意收购科麦特 。
2016年5月20日 , 有关各方在科麦特召开中介机构沟通会 。 参与人包括虞某桢、周某琴、方某、李某、林某飞等人 。 2016年6月6日 , 有关各方在虬晟光电召开中介机构沟通会 。 参与人包括裘某樑、赵某、方某、李某、林某飞等人 。 上述两次中介机构沟通会涉及科麦特、虬晟光电表达同意被收购的意愿 , 及盛洋科技有意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等内容 。
2016年6月20日 , “盛洋科技”停牌 , 当晚盛洋科技发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根据盛洋科技相关公告 , 盛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虬晟光电100%股权及科麦特90%股权 。 盛洋科技2015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78097.29万元 , 营业收入为36034.01万元 , 期末净资产额为52806.46万元;盛洋科技收购虬晟光电100%股权、科麦特90%股权的预估成交金额分别为67000万元、13500万元 , 合计80500万元;虬晟光电、科麦特2015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36427.23万元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本次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盛洋科技拟收购虬晟光电及科麦特股权 , 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 , 在信息公开前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 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5月16日形成 , 公开于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