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辰电缆应收账款高现金流吃紧 财务不规范屡检不合格( 六 )


2018年3月12日 , 就上述华府骏苑6号楼2907室、2908室房产过户的权属确认 , 中辰电缆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上述房屋开发商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协助中辰电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2018年5月24日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04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 , 驳回中辰电缆的诉讼请求 。
2018年7月23日 , 就上述华府骏苑6号楼2907室、2908室房产过户纠纷 , 中辰电缆又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孟祥云 , 请求判令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将华府骏苑6号楼2907室、2908室两套房屋过户给原告 。 2018年11月30日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04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 , 驳回中辰电缆的诉讼请求 。 2018年12月 , 中辰电缆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019年12月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民终2307号民事判决书 , 驳回中辰电缆的诉讼请求 ,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
第三宗:2017年3月14日 , 因买卖合同纠纷 , 中辰电缆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立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885.24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 2017年5月31日 , 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282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 , 江苏立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辰电缆支付货款885.24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
2020年4月 , 江苏立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本金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
第四宗:2018年7月25日 , 因买卖合同纠纷 , 中辰电缆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153.87万元 。 2018年10月8日 , 中辰电缆追加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王宝、陈静文为新的被告 , 请求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2018年12月12日 , 中辰电缆追加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机构长治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的被告 , 认为验资机构提供虚假资金证明 , 请求在其证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9年11月20日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82民初850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辰电缆支付货款153.87万元;(2)被告王宝、陈静文对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分别在270万元、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对上述山西威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王宝、陈静文不能清偿部分债务 , 由被告长治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2019被告长治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已上诉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本案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