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辰电缆应收账款高现金流吃紧 财务不规范屡检不合格( 七 )


【股票|中辰电缆应收账款高现金流吃紧 财务不规范屡检不合格】
第五宗:2019年3月18日 , 因买卖合同纠纷 , 中辰电缆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赛金电气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78.65万元 。 2019年12月6日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91民初18365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河南四赛金电气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辰电缆支付逾期违约金100万元;(2)驳回中辰电缆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19年12月 , 被告河南赛金电气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已上诉 。 2020年4月 , 本案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 。 被告不服二审判决 , 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尚未有判决结果 。
第六宗:2018年2月1日 , 因买卖合同纠纷 , 山东聚辰向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邯郸市佳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9.37万元 。 2018年4月18日 , 德州市陵城区法院作出(2018)鲁1403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 ,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邯郸佳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山东聚辰货款229.37万元 , 于协议生效后支付山东聚辰70万元 , 山东聚辰申请法院解封被告冻结的银行账户后被告即支付 , 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山东聚辰剩余货款159.37万元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4700元;(2)山东聚辰同意在被告履行第一笔付款义务的同时 , 将冻结的被告银行账户予以解封;(3)如被告没有按照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 山东聚辰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40万元 , 并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一切强制措施;(4)担保人吴达军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因被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 , 2018年11月23日 ,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403执7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裁定冻结吴达军199.84万元 ,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邯郸市佳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214.92万元 , 其余货款尚在执行中 。
对外担保损失逾4000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 , 报告期内中辰电缆作为担保方承担三笔对外担保损失 , 其中 , 被担保方江苏辰龙科技有限公司已被破产清算 , 而全能机械的生产经营已基本停滞 , 但尚未有债权人对全能机械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
中辰电缆为全能机械和辰龙科技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同时获取全能机械和辰龙科技为中辰电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
三笔对外担保损失均发生在2015年 , 公司于2015年根据预计担保损失确认营业外支出4254.35万元 , 并于2016年根据实际代偿情况补记营业外支出25.6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