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延长账期是否损伤中小企业利益?中企筑链( 三 )


核心企业延长账期供应商的融资成本问题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应收账款不能拆分流转的模式,第二种模式是现在比较流行的电子应收账款拆分流转的模式。
两种模式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承担的成本是不一致的。第一种情况,核心企业延长账期的成本都要转嫁到一级供应商来承担。核算成本主要看延长账期的时间比之前结算账期的对比长多少。第二个情况核心企业采用可以拆分可以流转的电子应收账款,那么成本核算就要复杂的多。
如果一级供应商拿到电子应收账款不再流转,直接到核心企业融资,其实是和第一种情况是一样的成本核算办法。如果供应商拿到电子应收账款再流转给自己的供应商,把电子应收账款流转出去的供应商相当于直接拿到了现金,因为货币也是媒介是一种支付工具。流转的次数越多越广,就越可能流转到买方是低信用卖方想融资,融资又困难的情况,随着流转的次数多时间长,电子应收账款的期限也会越来越短。这就形成了接受并能够流转出去的所有供应商从原来的有账期变成没有账期,信用较低想融资的供应商就可以持有没有到期的电子应收账款到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融资,获得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融资,这其中核心企业获得了金融收益、接受流转电子应收账款的供应商获得了现金,在这个模式下,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都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并不会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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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市场对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质疑,其实是源于对理想化市场的憧憬,事实上,在商业经营中矛盾、对立、妥协、和解都是司空见惯的,最终的利益是商业的导向。
此前为何如此多的的政策、如此多的金融工具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助有限?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这些工具都没能满足参与方的利益,或者说利益和风险不成正比。我们当前的市场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的,出现的问题是在市场竞争中暴露出来的,因此想要解决也必须要从利益的角度解决。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可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所裨益,关键就在其不但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实现了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目的。
在现阶段,核心企业的参与是供应链金融模式得以持续的基础之一,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中小微型企业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因此,核心企业在参与供应链金融时需要从中取得平衡,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经营,助力整个供应链的迭代升级,这不仅是供应链金融长期的发展目标也同样是核心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