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房企中介的红线看这里( 二 )

1.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5.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6.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7.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8. 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9.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

1.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