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房企中介的红线看这里( 四 )

6.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7.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

(五)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

(七)其他应当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认定的失信黑名单,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推送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失信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2年,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在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内如果发生新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在原期限上延长1年。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以下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