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房企中介的红线看这里( 三 )
2.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
3.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
4.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5.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6.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房地产中介企业
1.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买卖、租赁当事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
3.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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