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房企中介的红线看这里( 三 )

2.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

3.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

4.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

5.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6.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房地产中介企业

1.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买卖、租赁当事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

3.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