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市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房企中介的红线看这里( 五 )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

(三)暂停其相关资质、备案登记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备案登记证书的,进行实地符合性审查,依法依规对其资质、备案登记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四)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的投标活动;

(五)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

(六)取消参加住建系统评先评优资格;

(七)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八)禁止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

(九)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十)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