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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无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 职业病诊断何以道阻且长?(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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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更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李晓燕说,由于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有些职业病患者连诊断程序都进不去。”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按照这一规定,除了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外,疑似职业病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会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职业卫生资料。

李晓燕说,目前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时,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不愿意配合,劳动者就得自己负责举证,这无疑增加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难度。”

来自湖北的向元全便遇到了上述困境。54岁的他曾在老家一家磷矿企业的探矿项目部工作9年,负责井下扒渣机操作,并于2017年离职。去年4月,新工作入职体检时,他被检查出疑似尘肺病。

随后,原用人单位为向元全安排了职业病诊断。宜昌市疾病防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所向他出具了无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报告。


稿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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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病|无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 职业病诊断何以道阻且长?(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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