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才购房补助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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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申报对象和标准

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新培养的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分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0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相同等次的人才

80万元

3.省“千人计划”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相同等次的人才

60万元

4.市“双龙计划”专家,“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0万元

5.拥有学历学位“双证”硕士毕业生、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10万元

6.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资格的,在县规上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从外地引进的副总及以上人才

8万元

7.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资格的紧缺职业人才,在县重点产业(金华市五大千亿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水晶、绗缝、挂锁)创业创新的人才

8万元

以上“紧缺职业人才”的认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文件规定,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确认。

8.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在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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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申报条件

1.本人服务期内在浦江县首次购房的。

2.与浦江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3年服务协议。其中,以上第1项引进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务时间2个月以上,第2-3项引进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其他引进人才全职在浦江创业创新,服务满1年以上。

3.除第1-4项引进人才以外, 其它引进人才应将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浦江,并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本地培养的人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在所在服务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第1-4项人才购房补助按第一年60%、第二年20%、第三年20%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5-8项人才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标准高于购房金额时,按照实际购房款兑现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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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浦江县人才购房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款证明材料(向开发商购房的凭购房款凭证,购买两手房的凭计税金额票据)。

4.个人银行存折(卡)账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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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1.

提出申请。

各用人单位应将符合当年购房补助对象,按要求填报好材料于3月底前间报送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

审核确认

县人力社保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批和拨付。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按规定审批公示后兑现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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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不享受

购房补助待遇

1.与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存在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被列入黑名单的。

3.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双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已享受租房补贴的。

编辑:抹  茶

审核:清  新

浦江经济开发区,感恩一路有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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