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防诈有4招 美官方提醒:看清条款警惕“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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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9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日前刊文称,一些无良车商看准许多购车族,对于车辆构造、市场行情等讯息不清楚,加上因为语言隔阂,时常忽略合约中“蹊跷”处,导致频频受骗,伊利诺伊州总检察长麦德根办公室建议,购车前做好市场调查,签约前确定“口头承诺”都列入合同,并弄清楚所有条款,是消费者可以做到也应该力行的自保之道。





不少二手车行,为吸引顾客,都以宽松的贷款条件促销。(美国《世界日报》档案照片)





麦德根办公室指出,在购买新车时,消费者常会遇到车商大力推销“购买额外的延长保修或其他相关延期服务的产品”,对买主来说,应该确实了解这些“延期保修”是由原厂或一般保养厂来提供?而且车商常会在这些服务合约中,藏有文字陷阱,例如保修期只向消费者提到“10万里”,但却故意不提仅限期“三年”。





购买二手车产生的纠纷,通常多过于新车。麦德根办公室建议,前往二手车商选车前,可以先参考一些相关出版物,如Consumer Reports、 the Car Book,或the Blue Book等,先了解不同车型的基本价格和大概的维修费用。





总检察长办公室并列出购买二手车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特别要注意‘现状出售(so as is)’的合约条款”:在伊州购买这类车辆是合法的,不过,买主必须了解到,一旦购入这类车子,自己必须承担所有的维修责任。而二手车商也要向买主提供相关指导,例如提供质量保证,或是向顾客说明“现状出售”的责任。





其次,消费者应“确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写进了合同:弄清楚贷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利率数字,其中有关逾期付款或未付款的规定,也要特别留意。





第三,消费者应警惕“掉包”的销售手法:检察长办公室说,经销商往往在广告中以促销价推出某一款车型,而顾客因此被吸引到车商处后,销售人员又力图卖给顾客另一款车型,甚至是更贵的车型,买主这时候就要提高警觉。





第四,在消费者还没有决定买车时,不要先交押金。





至于二手车商常会以“现场交车”,鼓励已经交付头款,但贷款还未批准的顾客,先把车子开走。这其中暗藏玄机,尽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未获得贷款核准前的顾客,有权利拿回已经支付的头款。然而在伊州,此法仅适用于新车,不适用于二手买卖或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