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留置“第一案”在无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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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无锡4月3日电 (记者 孙权)4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顾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顾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据悉,此案既是江苏留置“第一案”,也是江苏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顾超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科员、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现金保管、费用报销、资金收支划转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合计600万余元。鉴于顾超案发前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所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法院遂减轻作出上述判决。





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于1月31日对顾超采取留置措施,于3月20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收集的证据直接作为呈堂证供,全部被法院所采信。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江苏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办案期间,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为办理留置案积累了经验。





据悉,该案庭审期间,无锡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案发单位逾百人参加了旁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