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东平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1万元!( 三 )

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泰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

于2018年8月17日下发实施

该《办法》共14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二条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六个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了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土企业或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十类违法行

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