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东平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1万元!( 五 )

奖励5000元

;对举报使用高压设备或其它方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

奖励1万元

《办法》第九、十条对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做了具体规定,包括: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对被查实的举报案件,从举报日到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间,对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行为,视为同一违法行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办法》第十二条,

对串通或唆使企业、单位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为骗取奖金等故意造成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不予奖励。

如有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兑现,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