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东平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1万元!( 四 )

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利进行举报

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标准。如:举报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

奖励200元

;对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的;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奖励1000元

;对涉及危险废物总量超过三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